2017年4月20日 星期四

爽死人了

好還要更好
爽還要更爽
記得以前聽過一個故事
A B兩家公司在競爭
每天明爭暗鬥
互相高薪挖角對方高階人才
但是這樣下去不是辦法
財政較不寬裕的A公司想到一個妙計
一樣用高薪挖腳B公司人才
不過
讓對方擔任高薪事情少的"爽缺"
幾年後再解聘
到時候因為長期安逸缺乏競爭力的該員便無法再在這行生存
只得"求"原公司降薪留用他
所以你覺得爽缺該去佔嗎?
如果你今天是即將退休的人員可以考慮
如果你今天剛出社會
還是別糟蹋自己了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