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聽我細細品味後的呢喃
沒錯,我不支持
以二分法來說應該被分到反同婚那一邊
然而
反同的立場也讓我覺得站不住腳 :
1.打著基督的旗幟本該愛人如己,卻引來仇恨
2.聖經裡頭談論的罪唯獨同性戀被放大抵制
3.家庭即便不是一夫一妻,一男一女照樣能夠生活下去,要說家庭功能失常,真正能稱得上正常的家庭本來就不多
但是拿著聖經經文挺同的人也別忘了
聖經反對同性性行為是不爭的事實
這點真的沒什麼好曲解經文意思的
好還要更好 爽還要更爽 記得以前聽過一個故事 A B兩家公司在競爭 每天明爭暗鬥 互相高薪挖角對方高階人才 但是這樣下去不是辦法 財政較不寬裕的A公司想到一個妙計 一樣用高薪挖腳B公司人才 不過 讓對方擔任高薪事情少的"爽缺" 幾年後再解聘 到時候因為長期安逸缺乏競爭力的該員便無法再在這行生存 只得"求"原公司降薪留用他 所以你覺得爽缺該去佔嗎? 如果你今天是即將退休的人員可以考慮 如果你今天剛出社會 還是別糟蹋自己了吧!